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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工增值≥30%=内销免征关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口小阿妹 时间: 2026-1-6 15:49
标题: 加工增值≥30%=内销免征关税!
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启动,其“零关税、加工增值免税”等政策及贸易便利化措施,从种苗培育、养殖设备、加工流通到市场拓展等多个维度,给我国虾产业带来全方位利好。
01
进口种虾更加便利
种虾和虾苗方面,海南对虾养殖协会会长王平表示我国种虾进口会更便利,但价格上变化不大。当前,只有从美国进口种虾仍保留10%的关税,其他国家进口则没有关税。
“一线放开”(海南与境外之间称为“一线”)简化了出口申报流程,加之海南至东南亚的集装箱班轮航线已增至72条,运输时间大幅缩短,虾苗出口损耗率显著降低。资料显示,2025年海南不仅首次出口240万条斑节对虾苗到马来西亚,还有200万尾南美白对虾苗运抵乌兹别克斯坦。
02
利好进口水产加工企业
加工增值≥30%,免征关税
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为虾加工企业带来重大机遇。据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2025〕158号),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如南美白对虾、金枪鱼等),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称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公告内所称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是指备案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对含有进口料件的货物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达到或超过进口料件和境内采购料件价值合计的30%。
累计情形下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计算公式为:
〔(货物内销价格-∑参与累计企业进口料件价格-∑参与累计企业境内采购料件价格)/(∑参与累计企业进口料件价格+∑参与累计企业境内采购料件价格)〕×100%≧30%。
假设A企业将进口1000万元活虾(进口料件)在海南加工成虾制品,还投入了200万元境内采购的辅料(如调料、包装),最终内销价格为1560万元的话,
计算结果≥30%时,这批虾加工产品销往内地可免征进口关税。
不过,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内销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免征进口关税:
一、进口料件或其加工后制成品属于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的除外)的。
二、仅经过掺混(含掺水、稀释等)、粘贴标签、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去壳、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微小加工由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海南省内相关单位认定。
作者: 居771 时间: 2026-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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